鄞州銀行關于存量首套個人住房貸款利率調整的通告
2023-09-27 15:37 三江聊財經
根據《關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貸款利率有關事項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要求,積極依法有序加快存量個人住房貸款利率調整工作。自2023年9月25日起,我行將與存量個人住房貸款客戶就貸款執(zhí)行利率進行協(xié)商調整,為協(xié)助廣大客戶做好存量個人住房貸款利率調整工作,現將相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總體原則
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依法有序加快存量房貸利率調整,充分保證客戶合同權利,充分尊重客戶選擇權,充分滿足客戶利率調整操作便捷性需求。
二、調整范圍
符合本次調整范圍的貸款是指以下兩種情形的貸款:
。ㄒ唬2023年8月31日前已發(fā)放的和已簽訂合同但未發(fā)放的首套住房商業(yè)性個人住房貸款。
。ǘ2023年8月31日前貸款發(fā)放或簽訂合同時,不符合首套住房標準,但當前借款人實際住房情況符合寧波市首套住房標準的其他存量住房商業(yè)性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二套轉首套”的存量房貸)
上述貸款原則上應為按月足額償還本息的正常類個人住房貸款,如貸款當前處于不良狀態(tài),須客戶歸還積欠本錢及利息后再申請調整利率。
三、調整規(guī)則
。ㄒ唬┱{整后利率水平
對于符合本通告要求的存量個人住房貸款最低可調整至原貸款發(fā)放時寧波市首套房貸利率下限,具體按照以下情形分別進行調整。
1、2019年10月7日(含當日)前發(fā)放、已按央行通告[2019]第30號要求轉換為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定價的浮動利率貸款,利率水平最低可調整至原貸款合同期限對應的LPR,即相應期限LPR加0個基點。
2、2019年10月8日(含當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當日)發(fā)放的、執(zhí)行LPR定價的浮動利率貸款,利率水平最低可調整至寧波市首套房貸利率下限,即相應期限LPR加0個基點。
3、2022年5月15日(含當日)后發(fā)放的、執(zhí)行LPR定價的浮動利率貸款,利率水平最低可調整至寧波市首套房貸利率下限,即相應期限 LPR減20個基點。
4、寧波市首套房貸利率下限調整情況詳見央行寧波市分行網站公布。
5、貸款發(fā)放時執(zhí)行利率已為寧波市首套房貸利率下限的貸款,或2022年5月14日(含當日)前發(fā)放、當前執(zhí)行LPR浮動利率定價且利率不高于LPR的貸款,或2022年5月15日(含當日)后發(fā)放執(zhí)行利率不高于LPR-20BP的貸款,或當前按寧波市最新仍屬于二套房貸利率標準的貸款,均不進行利率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