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公司法的有關規(guī)定,當上市公司要配售新股時,它應首先在老股東中進行,以保證老股東對公司的持股比例不變,當老股東不愿參加公司的配股時,它可以將配股權轉讓給他人。對于老股東來說,上市公司的配股實際上是提供了一種追加投資的選擇機會。
老股東是否選擇配股以追加對上市公司的投資,可根據(jù)上市公司的經(jīng)營業(yè)績、配股資金的投向及效益的高低來進行判斷。但在現(xiàn)實的經(jīng)濟生活中,除了配股外,股民還可通過購買其他公司的股票、投資債權及居民儲蓄來實現(xiàn)追加投資,其關鍵就視投資收益情況來確定。如配股上市公司的凈資產收益率還達不到居民儲蓄存款利率,顯然上市公司的經(jīng)營效益太差,其投資回報難以和居民儲蓄相比擬,股民就可不選擇配股這種方式來追加對上市公司的投資。當然,當一個上市公司確定配股以后,如配股權證不能流通,其配股就帶有強制性,因為配股實施后股票就要除權,價格就要下跌,如老古東不參加配股,就要遭受市值下降的損失。其逃避配股的唯一方法就是在配股前將股票拋出。
在我國上市公司的配股中,由于我國股份制的運作尚不規(guī)范,上市公司中國家股和法人股占絕對的控股地位,這些大股東極力贊成配股但拿不出資金來參加配股,且還將其配股權強制性地轉讓給上市公司的個人股東。這種舉措實際上是對中小股東權益的一種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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