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福州周先生的妻子倒車出車庫時,不慎將周先生停在旁邊的車撞壞了。老婆開車撞了老公的車,兩輛車都投保了,但保險公司卻表示,由于兩輛車都在周先生名下,只能賠負全責的那輛車的損失。周先生對此不滿,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近日,閩侯縣法院一審此案。
自家車撞了不賠“第三者”損失
福州的周先生名下有兩部車。2012年2月,由于周先生妻子在倒車出車庫的時候,錯將油門當剎車,撞上了停在旁邊的周先生開的舊車。
次日,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告訴夫妻倆,由于兩輛車同在周先生名下,所以這種“自家車”撞“自家車”的事故,保險公司只能就負全責的新車損失部分進行理賠,而無責的舊車的損失則屬于保險公司的免責范圍。
周先生認為,根據(jù)第三者責任險的約定,保險公司應(yīng)當對“第三者”(即舊車)的損失進行賠付。為此,他把保險公司告上法院。
法院:“第三者”是相對的
閩侯縣法院認為,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是指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cè)藛T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fā)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chǎn)直接損毀,依法應(yīng)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jīng)濟責任,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同一人名下在同一公司保險的車輛相互之間發(fā)生了事故,此時的“被保險人”與“第三者”應(yīng)當是相對而言的,此案中,是新車作為被保險車輛,周先生作為被保險人,而此時舊車相對而言成了受損害的第三者。保險公司對于舊車的損失應(yīng)當依據(jù)第三者責任險予以賠付。
最后,法院判保險公司對周先生的舊車在第三者責任險范圍內(nèi)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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