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jīng)過調查得知,李女士所反映的情況的確屬實,因為航空先前一位工作人員給出了錯誤的提示,告訴李女士10萬積分能換2萬點,但事實上不能如此兌換,對此,他們向李女士表示歉意,并答應把10萬積分退還給李女士。
但李女士表示,她曾咨詢過銀行,銀行的工作人員稱積分一旦兌換禮品后,就不能再撤銷。對此,東方航空的工作人員郭先生表示,他們會和銀行進行溝通,給李女士退還積分。但李女士表示,她不能接受退還積分或是再另行補償,只要求東方航空依照先前的答復,將10萬積分兌換成2萬點的航空里程。
東方航空客服工作人員表示,會將此事提交給相關部門,如果快的話,將在3至5個工作日給出答復。
東方航空是否能以工作人員的一時失誤為由,拒絕兌現(xiàn)先前告知客戶可以兌現(xiàn)的航空里程?對于這起積分兌換的消費糾紛,有關法律人士表示,這要視商家對“積分兌換航空里程”明示的規(guī)則的詳細程度而定,如果商家已作出公示,告知多少積分兌換多少里程,那么即便工作人員一時失誤,基于根本的事實,商家仍可以糾正錯誤,按照既定規(guī)則處理;但如果商家并沒有明確列出多少積分兌換多少里程,即實際的兌換比例是以工作人員口頭告知為準,那么工作人員說出的“10萬積分兌換2萬點航空里程”,就是商家的承諾,消費者有理由要求商家依照承諾辦事。
(南方財富網(wǎng)銀行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