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銀行關于存量首套住房貸款利率調整有關操作事項的通告
2023-09-27 14:07 三江聊財經
根據《關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貸款利率有關事項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要求,積極依法有序加快存量個人住房貸款利率調整工作,現就存量首套住房貸款利率調整有關操作事項通告如下:
一、總體原則
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依法有序加快存量房貸利率調整,充分保證客戶合同權利,充分尊重客戶選擇權,充分滿足客戶利率調整操作便捷性需求。
二、調整范圍
2023年8月31日(含)前我行已發(fā)放和已簽訂合同但未發(fā)放的首套住房商業(yè)性個人住房貸款,或借款人實際住房情況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標準的其他存量住房商業(yè)性個人住房貸款。
原則上應為按月足額償還本息的正常類個人住房貸款,如貸款當前處于逾期、不良狀態(tài),須客戶歸還積欠本錢及利息后再申請調整利率。
本次調整范圍不包括: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中公積金貸款部分)、個人商業(yè)用房貸款(含商住兩用房),以及其他不符合《通告》要求的個人貸款。
三、調整規(guī)則
對于符合本通告要求的存量個人住房貸款最低可調整至原貸款發(fā)放時所在城市首套房貸利率下限,具體按照以下情形分別進行調整。
1.2019年10月8日(不含當日)前發(fā)放、已按央行通告[2019]第30號要求轉換為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定價的浮動利率貸款,最低可調整至相應期限LPR不加點。
2.2019年10月8日(含當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當日)發(fā)放的、執(zhí)行LPR定價的浮動利率貸款,最低可調整至全國首套房貸利率下限,即相應期限LPR不加點。
3.2022年5月14日(不含當日)后發(fā)放的、執(zhí)行LPR定價的浮動利率貸款,最低可調整至全國首套房貸利率下限,即相應期限LPR-20BP。
4.山東省各城市首套房貸利率下限如下:
城市時間段當地執(zhí)行利率下限水平與當時全國利率下限對比山東省除濟寧市外其他各城市2019年10月8日-2022年5月14日LPR一致2022年5月15日至今LPR-20BP一致
5.貸款發(fā)放時執(zhí)行利率已為所在城市首套房貸利率下限的貸款,或2022年5月14日(含當日)前發(fā)放、當前執(zhí)行LPR浮動利率定價且利率不高于LPR的貸款,或2022年5月14日(不含當日)后發(fā)放執(zhí)行利率不高于LPR-20BP的貸款,或當前按所在城市最新仍屬于二套房貸利率標準的貸款,均不進行利率調整。